各区教育局,局直属有关中小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工作的意见和精神,按照“依法组织入学、坚持以区为主、保持政策稳定、优化工作程序、均衡配置资源、分散热点问题”的总体要求,进一步规范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工作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行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切实体现政府行为,强化政府责任。各区教育局要在区人民政府领导下,根据本地区人口分布及学校布局状况,在坚持相对就近入学的前提下,合理制定2013年义务教育新生入学实施方案,并认真做好《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的宣传、发放工作。
(一)登记造册,做到无遗漏
各区教育局要根据义务教育入学年龄规定,对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登记造册,做到无遗漏,对空户、搭户、假户,要通知其回户籍所在地登记,杜绝漏登、瞒登、错登、假登行为。依法依规确定《通知书》发放对象,确保义务教育政府通知入学制度执行率100%。
“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入学。对因旧城改造、拆迁过渡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人户分离的,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拆迁证明、租房协议等),向居住地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居住地区教育局安排其入学。
户籍不在我市但持有居住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居住地区教育局根据市教育局有关规定安排其入学。进一步简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手续,由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居住证、务工证(或经营许可证),直接到暂住地区教育局指定的对口服务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只要班级有学额、只要符合入学条件,允许随时插班;只要有正当理由,允许随时转学。同时,对于公办教育资源不足的地方,可以进入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简易民办学校就读。
因疾病、伤残需缓学或因丧能需免于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附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报户籍所在地街(乡、镇)政府或区教育局批准后,发给缓学或免学证书。
(二)划定范围,坚持相对就近入学
各区教育局应根据本区2013年义务教育新生入学实施方案,对每一所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划定服务范围,并于6月15-18日向社会公示。6月底前,各区将本区义务教育新生入学实施方案,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备案。
关于6-14周岁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动员盲童、聋童到盲校、聋校就读,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弱智儿童少年按划定服务范围随班就读。
(三)统一印制,依规发放《通知书》
2013年《通知书》由各区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统一管理、统一发放,不得收取任何费用。《通知书》需经区政府盖章后方能生效。各区街(乡、镇)政府或由政府授权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要在7月3日前举行简朴、庄重的仪式,完成《通知书》的发放工作。
(四)依法办事,按时办理入学手续
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入学,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2013年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报到时间:小学为8月24-26日;初中为7月5-6日。
二、切实做好民办学校招生工作
(一)进一步明确民办学校招生的基本政策和工作要求
1.坚持义务教育“政府通知入学在先,民办学校招生在后”的基本原则,组织好民办学校招生工作。
2.全市义务教育学校禁止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择优选拔新生。
(二)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办法
1.凡到民办学校报名的学生,必须先持《通知书》到政府指定的学校报到,办理有关手续。
2.全市民办学校入学报名时间统一为7月8日全天,不得设置报名资格条件限制。每位学生只能选报1所,重复报名无效。民办学校原则上在本区范围内招收新生。
3.报名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采取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招生方式,其计划比例按4:6安排;报名数小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登记注册方式招生。
4.自主招生可采取目测、查看个性特长和素质报告册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等办法进行,禁止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择优选拔新生。
5.电脑派位时间全市统一为7月15日。
6.武汉实验外国语学校入学办法详见经市教育局批准的该校招生简章。
以上所有学校应于7月20日前完成新生入学录取工作。
(三)加强民办学校新生入学管理
1.各区教育局要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订好本区民办学校新生入学实施方案。各有关学校要根据市、区教育局关于民办学校新生入学政策,制订本校新生入学方案和自主招生办法。其方案和办法须报所在区教育局审定后方可实施,并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备案。
2.认真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核准工作。各区要对本区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校舍条件、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学生宿舍标准和后勤服务设施条件、师资配置等办学条件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结合全区生源情况,核准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示,报市教育局发展规划处备案。各有关区教育局和学校要严格按照计划组织新生入学。
3.各区教育局要切实加强对所辖民办学校新生入学工作的管理,认真把好各个工作环节,严格按程序组织新生入学工作。对违反新生入学政策和规定的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整改不力的,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进一步加强小学毕业考试工作的管理
各区教育局要依据《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小学生等级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武教基〔2002〕49号)精神,做好小学毕业生评价工作。
今年全市小学毕业考试时间统一为6月15日(星期六)。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两科